栏目名称:奖助管理
2024年09月19日
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度研究生困难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培养学院:

根据广东省、肇庆学院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我校2024-2025学年度研究生困难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并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非定向在校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认定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分为三个等级:特别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

三、认定流程

(一)学生自主申报。

按照自愿原则,有意愿申请困难生的研究生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附件2)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

(二)班级初评小组审查拟定。

班级初评小组根据申报人填写的《申请表》及佐证材料,按照《分析表》进行分析和审查,拟定本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名单,提交所在二级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

(三)二级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

二级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对班级初评小组提出的名单进行审核,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提出困难等级建议,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通过后,填报《家庭经济信息采集模板》(附件3)报研究生院。

(四)学校审核公示。研究生院汇总审核后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名单经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四、材料提交要求

1.研究生困难生认定相关申报材料请严格按照表格格式要求填写,不得变动表格样式。

2.各培养学院请于10月7日17:00前将《申请表》《信息采集模版》《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院(教育技术大楼401室),电子版发送至2013020013@zqu.edu.cn,邮件主题:学院名称+研究生困难生认定材料,其余材料由各学院建档保存以备查。

3.《家庭经济信息采集模板》提交的电子版必须开启“宏”选项,点击“开始检查”按钮进行纠错,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提交。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认真审查研究生提交的申报材料,按时完成本单位困难生认定和评审工作。

2.申请认定学生要接受其他学生的监督和评议,应诚信提交申请和佐证材料。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2716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