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名称:招生动态
2023年04月18日
关于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考生体检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等单位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等文件的规定,所有拟录取硕士研究生须进行招生体检,请各位拟录取硕士研究生自行就近前往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具体要求如下:

一、体检项目

体检项目一般应包含:

①常规检查:内科(心率、血压、听诊触诊等)、外科(身高、体重、皮肤、淋巴、甲状腺、脊柱等)、眼科(视力/矫正视力、辨色力)、耳鼻喉科、口腔科。

②化验检查:肝功能5项(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总胆红素、直接胆红素和间接胆红素)、血常规、尿常规。

③辅助检查:心电图、胸片(X线摄影)。

二、材料提交

拟录取考生请在202355日前,将《肇庆学体格检查表》(附件2)原件邮寄至各招生学院,邮寄地址见附件1。若使用医院体检表须涵盖上述项目的检查结果、姓名、身份证号码、其他基本信息、本人照片等,同时应加盖体检单位的体检专用章。

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提交体检报告或有特殊情况需要沟通的考生,应提前联系招生学院说明情况。

三、注意事项

1、考生须诚信体检,不得造假。体检作假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2、为保证体检结果的准确性,考生应注意体检前清淡饮食,禁酒,保证充足睡眠。体检当日早晨应禁食。

3、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肇庆学院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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