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安排,请各培养单位组织本单位2023级研究生严格按照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做好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上制定,制定时间:2023年11月10日-11月30日。
二、制定程序
(一)查询所在学科专业培养方案
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前,请研究生查询本人所在学科专业培养方案,查询途径:
1.入学时发放到本人手中的《肇庆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2023版)》;
2.在肇庆学院研究生院网站——培养动态中下载。
(二)导师或导师团队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个人培养计划关系到学生本人学习的全过程,学生务必谨慎。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前,务必先与导师或导师团队商量,在导师及导师团队老师指导下确定修读课程,请勿自行制定,否则后果自负。
(三)研究生于11月17日前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完善个人培养计划,具体步骤:
第一步:学生登录“肇庆学院研究生管理系统”。
第二步:进入“培养管理”——“课程计划管理”——“完善课程计划”。
第三步:点击“添加课程”,点击添加选修课程,勾选完毕之后,点击“提交课程计划”。(注意:请需补修的学生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添加补修课程。)
(四)导师审核
研究生在系统完成上述操作后,务必联系导师于11月22日前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审核。导师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后,选择身份为“导师”,点击“培养管理-课程计划管理-审核课程计划”,对学生提交的个人培养计划进行审核。
(五)学院秘书审核
各学院研究生秘书于11月23-30日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对本学院2023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进行审核。
三、其他说明
(一)研究生在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前,应首先熟悉本专业的培养方案。仔细了解本学科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方式、研究方向、课程学习、科研学术活动、社会实践、学位论文等要求。
(二)个人培养计划既是导师指导研究生的重要依据,也是研究生毕业审核和学位授予的重要依据,各培养单位和导师应在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时给予指导。
(三)培养单位审核重点:课程组学分和总学分是否满足毕业最低学分要求。
(四)在个人培养计划确认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研究生院培养办,联系人:毛老师;联系电话:2716775。
研究生院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