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广东省教育厅通知的《广东省2024年高校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分配表》及《肇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文件精神,为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评审工作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有序开展,现将我校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相关补充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所有符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的学生,均可参加此次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的评审。2024年10月15日已通过学校公示,确定为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的研究生,不重复参评。
二、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追加奖励名额及推荐人选名额分配
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为2名,名额分配如下:教育硕士1名,电子信息和设计共1名。
教育硕士(各领域)、电子信息、设计各推荐1名学生共6名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候选人。
四、参评条件、评审方式
参评条件和评审方式见《肇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五、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复核确定,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工作安排
(一)学生申请。学生本人于11月6日17:30前登录肇庆学院研究生管理系统如实填写申请,并上传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无学术不端行为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成绩单、已发表的论文(期刊分区或收录证明文件)、专利证书等)复印件。
(二)学院评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学院评审细则(国家奖学金加分细则)、学生成果支撑材料等相关要求须于2024年第一次评审保持一致。11月7日~11月14日,学院评审工作小组组织评审,对经学院审核后的全部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公示,按分配名额确定评定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11月15日前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含评审依据、评审程序、评审结果、其他情况说明等,需学院评审工作小组组长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学生申请材料、《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信息汇总表》盖章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研究生院,逾期未报送视为放弃参评。
(三)学校评审。学校对学院上交材料进行审核,召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会议,对学院候选人进行复核评审。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校级评审结果报送省教育厅,再由上级相关管理部门进行评审。
(四)投诉与举报处理。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须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七、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按时组织评审工作,其他要求按照9月26日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关于开展2024年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开展。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758-2716635
邮 箱:2013020013@zq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