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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9-19  

各培养学院:

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全日制研究生2024-2025年国家助学金申报与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及标准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在校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资助标准6000//年,按10个月分期发放。

在参评学年内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停发研究生助学金:

(一)违反党纪国法、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停发剩余的助学金;

(二)未请假离校且连续两周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停发助学金,直至返校后进行情况说明、经批准后再开始发放,之前停发的助学金不再补发;

(三)研究生因提前毕业(结业、肄业),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学业者;

(四)研究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按原培养计划期限毕业,延迟期间不享受助学金;

(五)无故不按时缴纳当学年学费、住宿费等代收费且不办理相关手续者,停发研究生助学金,直到交清费用或办理相关手续后于次月恢复发放,之前停发的助学金不予补发;

(六)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发放年数不超过学制年数;

(七)有其他不予发放情形的。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六)没有固定的工资收入;

(七)按学校规定报到和注册;

(八)人事档案关系已转入学校。

三、评审流程

(一)学生自主申报。符合资助条件的研究生如实填写《肇庆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提交《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资格承诺书》(附件2)和无固定收入证明

无固定收入证明:下载并注册“个人所得税”app--我要查询--收入纳税明细查询--纳税年度选择2024年。截图保存2024年收入纳税明细打印。

(二)培养学院初审。培养学院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三)学校审定公示。研究生院汇总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材料报送

请各培养学院请于92512:00点前将《审批表》、《承诺书》《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院(教育技术大楼401室),电子版发送至2013020013@zqu.edu.cn

五、有关要求

各培养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公平、公正、公开,按时完成单位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附件【附件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资格承诺书.doc.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1:肇庆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3:二级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汇总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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