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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啦!我校拟新增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2021-07-26  

    7月26日,国务院学位办对2020年学位授权审核结果进行公示,我校作为以符合申请基本条件方式申报的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位列其中。

  公示指出,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着力构建高质量研究生教育体系,根据《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规定,按照突出质量导向、坚持服务需求、强化特色发展、着力优化结构的原则,经条件核查和专家评议,现对各地区(系统)推荐的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自主审核单位的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7月26日—8月6日。

  2017年6月,我校被广东省学位委员会确定为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自此以来,学校一直以“申硕”为抓手加强内涵建设,在教学、科研、重点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与服务地方等工作中都取得了长足进步。随着学科专业结构逐步优化,办学特色持续彰显,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2020年12月底,我校成功通过广东省教育厅审核,作为广东省拟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获推荐到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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