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构设置 | 招生信息 | 培养工作 | 研工工作 | 学位管理 | 办事指南 | 导师队伍 
  学位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  学位管理  学位委员会  正文
 
 学位委员会 
 学位授权点 
 
关于开展2023年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行业导师选聘工作的通知
2024-02-28  

各相关学院:

为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产教融合培养机制,落实专业学位双导师制,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肇庆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行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肇学院〔2023〕62号)(附件1)、《肇庆学院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办法》(肇学院〔2023〕35号)(附件2)等文件和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开展2023年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行业导师选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行业导师。

二、选聘条件

选聘为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行业导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设计专业除外),具有3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熟悉所指导的学科领域。

2.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7 周岁,在本行业产业领域中有一定认可度和影响力。

3.能为我校研究生培养提供一定的生活、学习和工作条件。

4.珠三角城市市区工作单位的人员优先考虑。

三、选聘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肇庆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导师申请表》(附件3),提供学位学历、职务职称和科研业绩等佐证材料,经所在工作单位审核同意,向相关二级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评审报送。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评审,结合研究生培养的实际需要,确定拟聘人选,报研究生院审核。

3.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颁发聘书。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导师选聘工作是是深化产教融合、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工作,各相关学院要结合学科专业(领域)建设发展需要,严格按照选聘条件和程序,做好行业导师遴选和推荐工作,进一步推动校内导师学术指导与行业导师实践训练的有机结合。

2.各相关学院要积极开展行业导师选聘工作,要将行业导师选聘和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结合起来,根据合作基础和需要,主动联系和拓展与我校相关培养单位有实质性合作的行业导师人选,鼓励校内导师推荐符合条件并有意愿与我校开展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产学研合作的人员提交申请。

3.各相关学院要将行业导师纳入研究生导师队伍整体建设之中,根据研究生培养需要为行业导师安排实质性工作和任务,加强研究生指导过程和工作业绩考核,将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察贯穿始终,定期召开行业导师培训会和研究生指导工作交流会。

4.行业导师实行聘期制管理。学校统一编号、制作行业导师聘书,由各学院颁发。

五、材料报送

各相关学院于2024年3月6日前统一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纸质版(附件3:肇庆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导师申请表、附件4: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行业导师推荐人员汇总表)报送至研究生院(教育技术大楼304室),电子版(申请表、汇总表、佐证材料)发送至邮箱yjsyxwb@zqu.edu.cn,邮件主题“专业名称+行业导师选聘”(如:教育管理+行业导师选聘),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谢春辉

联系电话:0758-2716771

附件1:《肇庆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行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肇庆学院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办法》

附件3:《肇庆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导师申请表》

附件4:《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行业导师推荐人员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4年2月28日

附件【附件.zip已下载
关闭窗口
 

肇庆学院研究生院  地址:肇庆市端州区肇庆大道55号

联系电话:0758-2716770  邮编:526061